天弘中證A500指數(shù)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天弘中證 A500 指數(shù)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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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天弘中證 A500 指數(shù)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已獲中
國證監(jiān)會 2025 年 3 月 19 日證監(jiān)許可【2025】533 號文準予注冊募集。中國證監(jiān)
會對本基金的注冊并不代表中國證監(jiān)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
推薦或者保證。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記機構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基金類型為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疬\作方式為契約型開放式。
4、本基金根據(jù)所收取認購/申購費用、贖回費用、銷售服務費方式的差異,
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在投資人認購/申購、贖回基金時收取認購/申購費
用、贖回費用,并不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 A
類基金份額。在投資人認購/申購基金時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贖回時收取贖回
費用,且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 C 類基金份額。
5、本基金通過本公司直銷機構(含直銷中心和網上直銷系統(tǒng))和其他銷售
機構公開發(fā)售。
6、本基金的發(fā)售期為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5 日。
7、本基金首次募集規(guī)模上限為 50 億元人民幣(不含募集期利息)。采用末
日比例確認的方式實現(xiàn)募集規(guī)模的有效控制。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內任何一天(含
第一天)當日募集截止時間后,基金募集總規(guī)模超過募集規(guī)模上限,基金管理人
將提前結束本次募集并予以公告,未確認部分的認購款項將在募集期結束后退還
給投資者,由此產生的利息等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8、投資者欲認購本基金,須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已經有該類賬戶的投資
者不須另行開立。
9、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10、基金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
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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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
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投資者任何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1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發(fā)售的有關事項和規(guī)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披露在本公司網站(www.thfund.com.cn)及中國證
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天弘中證 A500 指
數(shù)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證 A500 指數(shù)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
12、在募集期間,如出現(xiàn)增加發(fā)售機構的情形,本公司將及時披露基金銷售
機構名錄或在官網列示。
13、本公司可綜合各種情況對本基金的發(fā)售安排做適當調整,并可根據(jù)基
金銷售情況適當延長、縮短或調整基金發(fā)售時間,并及時公告。
14、風險提示:
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但中國證監(jiān)會對本基金
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
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
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本招募說明書和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
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
意愿、時機、數(shù)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投資人在獲得基金投資收益的同時,
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xiàn)的各類風險,可能包括:證券市場整體環(huán)境引發(fā)的系統(tǒng)性
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tǒng)性風險、大量贖回或暴跌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
管理人在投資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操作風險以及本基金特有風險等?;鸸芾砣颂?
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
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本基金為股票指數(shù)增強型基金,其預期的風險和收益高于貨幣市場基金、債
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標的指數(shù)為中證 A500 指數(shù),編制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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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樣本空間
同中證全指指數(shù)的樣本空間
2、可投資性篩選
過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額排名位于樣本空間前 90%。
3、選樣方法
(1)對于樣本空間內符合可投資性篩選條件的證券,剔除中證 ESG 評價結
果在 C 及以下的上市公司證券;
(2)選取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證券作為待選樣本:
①樣本空間內總市值排名前 1500;
②屬于滬股通或深股通證券范圍;
③對主板證券,在所屬中證三級行業(yè)內自由流通市值占比不低于 2%。
(3)在待選樣本中,優(yōu)先選取三級行業(yè)自由流通市值最大或總市值在樣本
空間內排名前 1%的證券作為指數(shù)樣本。
(4)在剩余待選樣本中,從各中證一級行業(yè)按照自由流通市值選取一定數(shù)
量證券,使樣本數(shù)量達到 500 只,且各一級行業(yè)自由流通市值分布與樣本空間盡
可能一致。
4、指數(shù)計算
指數(shù)計算公式為:報告期指數(shù) =
報告期樣本的調整市值
除數(shù) × 1000
其中,調整市值=∑(證券價格×調整股本數(shù)×權重因子)。調整股本數(shù)的計
算方法、除數(shù)修正方法參見計算與維護細則。權重因子介于 0 和 1 之間,以使單
個樣本權重不超過 10%,前五大樣本權重合計不超過 40%。
有關標的指數(shù)具體編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詳見中證指數(shù)有限公司網站,網址:
http://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可投資存托憑證,基金凈值可能受到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價格波
動影響,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的相關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
本基金為指數(shù)基金,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面臨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
指數(shù)編制機構停止服務、成份股停牌等潛在風險,詳見本基金招募說明書“風險
揭示”章節(jié)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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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shù)的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如指數(shù)成份股發(fā)生明顯
負面事件面臨退市或違約風險時,可能在一定時間后被剔除指數(shù)成份股,或由于
尚未達到指數(shù)剔除標準,仍存在于指數(shù)成份股中。為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利益,針對前述風險證券,基金管理人有權降低配置比例或全部賣出,或進行合
理估值調整,從而可能造成與標的之間的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擴大。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別提示投資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
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jié)有關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資范圍、投資比
例、證券市場普遍規(guī)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
期風險收益特征。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jù)相關
法律法規(guī)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不同的銷售機構采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
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
間的匹配檢驗。
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shù)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shù)的 50%,但在
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 50%的除外。法律法
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
程序后,可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說明書的相關章節(jié)。側
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側袋賬戶的
申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
特定風險。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證投資于本基金不會產生虧損。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
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了解
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根據(jù)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
否和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并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
金銷售業(yè)務資格的其他機構購買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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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
證投資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鸬倪^往業(yè)績并不預示其未來
表現(xiàn),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yè)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yè)績表現(xiàn)的保證。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及代碼
基金名稱:天弘中證 A500 指數(shù)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及代碼:
天弘中證 A500 指數(shù)增強 A:023819
天弘中證 A500 指數(shù)增強 C:023820
(二)基金類型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三)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四)基金份額的類別設置
本基金根據(jù)所收取認購/申購費用、贖回費用、銷售服務費用方式的差異,
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其中:
在投資人認購/申購、贖回基金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贖回費用,并不再從
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 A 類基金份額。
在投資人認購/申購基金時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贖回時收取贖回費用,且
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 C 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 A 類和 C 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和 C 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并公布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
凈值。
(五)基金存續(xù)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額發(fā)售面值
本基金以人民幣發(fā)售,基金份額發(fā)售面值為人民幣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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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募集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
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
人。
(八)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過本公司直銷機構(含直銷中心和網上直銷系統(tǒng))和其他銷售機
構公開發(fā)售。
(九)募集規(guī)模限制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 2 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 2 億元人民幣。
本基金首次募集規(guī)模上限為 50 億元人民幣(不含募集期利息)。采用末日
比例確認的方式實現(xiàn)募集規(guī)模的有效控制。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內任何一天(含第
一天)當日募集截止時間后,基金募集總規(guī)模超過募集規(guī)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將
提前結束本次募集并予以公告,未確認部分的認購款項將在募集期結束后退還給
投資者,由此產生的利息等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十)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為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
本基金的發(fā)售期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jù)基金銷售情況在募集期限內適當延長、縮短或調整基金
的發(fā)售時間,并及時公告。
二、本基金發(fā)售的相關規(guī)定
(一)認購賬戶
投資者欲認購本基金,須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已經有該類賬戶的投資者
不須另行開立。
(二)認購方式
本基金認購采取全額繳款認購的方式。若資金未全額到賬則認購無效,基
金管理人將認購無效的款項退回。
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認購申請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三)認購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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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份額發(fā)售面值為人民幣 1.00 元,按面值發(fā)售。
2、認購費用
本基金分為 A 類和 C 類基金份額。投資人在認購 A 類基金份額時支付認購
費用,認購 C 類基金份額不支付認購費用。
投資人在基金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A 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按每
筆 A 類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請單獨計算。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率如下:
認購金額(M) A類基金份額認購費率
M<100萬元 1.00%
100萬元≤M<300萬元 0.60%
300萬元≤M<500萬元 0.30%
500萬元≤M 1000元/筆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由認購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
基金財產,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募集期間發(fā)生的各項費
用。
3、認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認購采用“金額認購、份額確認”的方式。
(1)認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時收取認購費用,A 類基金份額的認購金額
包括認購費用和凈認購金額,認購份額計算方法如下:
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 =(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發(fā)售面值
認購費用適用固定金額時: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固定認購費用
認購費用=固定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 =(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發(fā)售面值
例 1:某投資者投資 10 萬元認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假定該筆認購產生
利息 50 元,對應認購費率為 1.00%,則其可得到的 A 類基金份額為:
凈認購金額=100,000/(1+1.00%)=99,009.9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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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費用=100,000-99,009.90=990.10 元
認購份額=(99,009.90+50)/1.00=99,059.90 份
即:投資者投資 10 萬元認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假定該筆認購產生利息
50 元,對應認購費率為 1.00%,則其可得到 99,059.90 份 A 類基金份額。
(2)認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時不收取認購費用,認購份額的計算方式如
下: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發(fā)售面值
例 2:某投資者投資 10 萬元認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假定該筆認購產生
利息 50 元,則其可得到的 C 類基金份額為:
認購份額=(100,000.00+50)/1.00=100,050.00 份
即:投資者投資 10 萬元認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假定該筆認購產生利息
50 元,則其可得到 100,050.00 份 C 類基金份額。
(3)認購金額、份額計算結果均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兩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四)投資者對基金份額的認購
1、認購時間安排
本基金的發(fā)售期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5日。
2、認購的方式及確認
投資人在基金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認購申請一經受理不得撤
銷。
投資者在 T 日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的認購申請,應于 T+2 日后(含該日)通過
基金管理人直銷系統(tǒng)、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或其他銷售機構查詢認購申
請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資者應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系統(tǒng)、基金管理人的客戶
服務中心或其他銷售機構查詢認購確認份額。
3、認購的限額
(1)在募集期內,投資者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在其他銷售機構及基金管
理人直銷機構(含直銷中心與網上直銷系統(tǒng))的首次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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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元(含認購費,下同),追加認購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0.01 元。
各銷售機構對本基金最低認購金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guī)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yè)
務規(guī)定為準。但最低認購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 0.01 元。
(2)募集期間不設置投資者單個賬戶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和最高認購金額
限制,但招募說明書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3)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shù)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
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guī)避前述 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
份額數(shù)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五)發(fā)售機構
1、投資者可在本基金發(fā)售期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查詢銷售機構信息。
2、如在募集期間新增其他銷售機構,本公司將在基金管理人網站予以公
示。
三、本基金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本公司直銷中心辦理開戶與認購的程序
1、開戶和認購的時間
基金募集期間的9:30-17:00。
2、辦理開戶(或賬戶注冊)
(1)個人投資者辦理開戶手續(xù)需提供的資料:
1)提供由本人簽字的《個人信息收集和使用告知函》一份;
2)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簽章的《天弘基金客戶業(yè)務申請表(個人版)》一式
兩份;
3)提供由本人簽字的《風險承受能力測試問卷》一份;
4)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簽章《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個人版)》 (如投資
人為“非中國稅收居民”或“既是中國稅收居民又是其他國家地區(qū)稅收居民”時,
需要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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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供由本人簽章《普通投資者風險告知及確認函》或《專業(yè)投資者風險
告知及確認函》(請根據(jù)投資者分類提供對應風險告知及確認函);
6)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等)并提供能清
晰看到證件有效期的證件復印件,并確保該證件的有效性;
7)出示投資者本人的銀行儲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復印件;
8)若您為專業(yè)投資者,并簽署了《專業(yè)投資者風險告知及確認函》,還需
提供
①提供相關金融機構出具的資產證明原件或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②提供相關金融機構出具的最近2年投資記錄原件(如對賬單或交易流水);
或如具有相關金融從業(yè)經歷,則可提供由工作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
9)若個人投資者需開立中登基金賬戶,則出示證券賬戶卡原件并提供復印
件。
若有代理人,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提供填妥并由投資者本人簽章和代理人簽章的《天弘基金客戶業(yè)務申請表
(個人版)》一式兩份;
2)提供填妥的《業(yè)務授權委托書(個人版)》一份;
3)提供由投資者本人簽字的《風險承受能力測試問卷》一份;
4)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簽章《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個人版)》(如投資
人為“非中國稅收居民”或“既是中國稅收居民又是其他國家地區(qū)稅收居民”時,
需要填寫);
5)提供由本人簽章《普通投資者風險告知及確認函》或《專業(yè)投資者風險
告知及確認函》(請根據(jù)投資者分類提供對應風險告知及確認函);
6)出示投資者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并提供能清晰看到證件有效期的證件
復印件,并確保該證件的有效性;
7)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并提供能清晰看到證件有效期的證件復
印件,并確保該證件的有效性;
8)出示投資者本人的銀行儲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復印件;
9)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認為與基金賬戶開戶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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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機構投資者辦理開戶手續(xù)需提供的資料:
1)提供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章及經辦人簽
章的《天弘基金客戶業(yè)務申請表(機構版)》一式兩份;
2)提供填妥的《天弘基金客戶業(yè)務印鑒卡(機構版)》一式三份;
3)提供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章及被授權
人簽章的《業(yè)務授權委托書(機構版)》;
4)投資管理人提供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及經辦人簽章的《風險承受能力測
試問卷》一份;
5)提供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投資人電子委托服務協(xié)議》一式兩份;
6)提供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投資者風險告知及確認函》;
7)提供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章《機構稅收居民身
份聲明文件》;(請根據(jù)《天弘基金客戶業(yè)務申請表》中稅收居民信息問題進行
提供)
8)提供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和經辦人簽章的《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信息登
記表》及對應證明文件;
9)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或事業(yè)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
織的主管部門或民政部門頒發(fā)的注冊登記證書的復印件;
10)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如提供
營業(yè)執(zhí)照為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可不提供此項);
11)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開展金融相關業(yè)務資格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12)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由銀行出具的銀行賬戶證明的復印件;
13)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的復印件;
14)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的復印件;
15)提供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認為與基金賬戶開戶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3、認購
(1)個人投資者辦理認購手續(xù)需提供的資料:
1)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2)資金結算憑證或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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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妥的經本人簽字確認的《交易業(yè)務申請表》;
4)委托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
復印件。
(2)機構投資者辦理認購手續(xù)需提供的資料:
1)提供加蓋預留印鑒及經辦人簽章的《開放式基金認/申購、贖回業(yè)務申請
表(機構版)》;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的復印件。
2)普通投資者如有以下情形,則需另外提供以下資料:
申請認/申購基金產品高于自身風險測評的風險等級時,提供投資者本人簽
署的《風險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資者確認書》。
4、認購資金的劃撥
投資者辦理本基金的認購需將足額認購資金匯入本公司基金直銷資金賬戶,
可選擇以下賬戶其中之一:
賬戶一:
賬戶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康路支行
銀行賬號:0302011229300234825
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tǒng)聯(lián)行號:102110000156
賬戶二:
賬戶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營業(yè)部
銀行賬號:441270100101266051
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tǒng)聯(lián)行號:309110018179
賬戶三:
賬戶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路支行
銀行賬號:35110180809118150
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tǒng)聯(lián)行號:303100000209
5、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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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資者須注明認購的基金份額名稱或基金代碼。
(2)以下情形將被認定為無效認購
1)投資者已劃付資金,但逾期未辦理開戶手續(xù)或開戶不成功的;
2)投資者已劃付資金,但逾期未辦理認購手續(xù)的;
3)投資者已劃付的認購資金少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4)本公司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
(3)投資者因上述情形造成認購無效的,本公司及直銷專戶的開戶銀行不
承擔任何責任。
6、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tǒng)認購本基金的有關業(yè)務規(guī)則和注意事項
請登錄本公司網址(www.thfund.com.cn)查詢。
7、投資者在其他銷售機構開戶及認購手續(xù),具體以各銷售機構的相關業(yè)務
規(guī)定或說明為準。
8、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
金的其他投資人的的開戶及認購程序以銷售機構的業(yè)務規(guī)定為準。
四、清算與交收
1、投資者無效認購資金或未獲得確認的認購資金將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確
認為無效后 5 個工作日內劃入投資者指定賬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認購資金將存入專門賬戶,募集期間
產生的資金利息將折合成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基
金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3、基金募集結束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將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業(yè)務規(guī)則
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完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
五、基金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 3 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 2
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shù)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
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fā)
發(fā)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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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并在 10 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 10 日內,向中
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xù)并取得
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
任何人不得動用。
2、《基金合同》生效時,認購款項在募集期內產生的利息將折合成基金份
額歸投資者所有。
3、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
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稅后)在基
金募集期限屆滿后 30 日內返還投資者已交納的款項。
六、本基金募集的當事人和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天津自貿試驗區(qū)(中心商務區(qū))新華路 3678 號寶風大廈 23 層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qū)馬場道 59 號天津國際經濟貿易中心 A 座 16 層
成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黃辰立
客服電話:9504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 1388 號浦銀中心 A 棟
法定代表人:張為忠
成立時間:1992 年 10 月 19 日
聯(lián)系人: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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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021)31888888
(三)本基金的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貿試驗區(qū)(中心商務區(qū))新華路 3678 號寶風大廈 23 層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qū)馬場道 59 號天津國際經濟貿易中心 A 座 16 層
法定代表人:黃辰立
電話:(022)83865560
傳真:(022)83865564
聯(lián)系人:司媛
客服電話:95046
直銷機構網點信息:
本基金在直銷機構上線的具體情況詳詢直銷中心電話(022)83865560 或登
錄本公司網上直銷系統(tǒng)查詢。
2、其他銷售機構
投資者可在本基金發(fā)售期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查詢銷售機構信息。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調整為本
基金的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四)注冊登記機構
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貿試驗區(qū)(中心商務區(qū))新華路 3678 號寶風大廈 23 層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qū)馬場道 59 號天津國際經濟貿易中心 A 座 16 層
法定代表人:黃辰立
電話:(022)83865560
傳真:(022)83865564
聯(lián)系人:薄賀龍
(五)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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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19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19 樓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經辦律師:黎明、陳穎華
聯(lián)系人:陳穎華
(六)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1、名稱(審計基金財產):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qū)東長安街 1 號東方廣場東 2 座辦公樓 8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東長安街 1 號東方廣場東 2 座辦公樓 8 層
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鄒俊
電話:010-85085000
經辦注冊會計師:左艷霞、管祎銘、李瑞叢、賈君宇
聯(lián)系人:管祎銘
2、名稱(募集資金驗資):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qū)東長安街 1 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 17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東長安街 1 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 17 層
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電話:010-58153000
經辦注冊會計師:蔣燕華、費澤旭
聯(lián)系人:蔣燕華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天弘中證A500指數(shù)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