鵬華共贏未來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鵬華共贏未來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錄
第一部分前言..............................................................................................................................3
第二部分釋義..............................................................................................................................5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況...........................................................................................................9
第四部分基金份額的發(fā)售.........................................................................................................10
第五部分基金備案....................................................................................................................12
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13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20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26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和程序.........................................................33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35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額的登記.....................................................................................................36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資.............................................................................................................37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財產.............................................................................................................43
第十四部分基金資產估值.........................................................................................................44
第十五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49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54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55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56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62
第二十部分違約責任.................................................................................................................64
第二十一部分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65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66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項.............................................................................................................67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內容摘要.............................................................................................68
第一部分前言
一、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jù)和原則
1、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規(guī)范基金運作。
2、訂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j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
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
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
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和
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
3、訂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則是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
二、基金合同是規(guī)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與基金相
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與基金合同有沖突,均以
基金合同為準?;鸷贤斒氯税凑铡痘鸱ā?、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享有權利、承擔
義務。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鹜顿Y人自依本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
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三、鵬華共贏未來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關規(guī)定募集,并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
中國證監(jiān)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做出實質
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投資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內容涉及界
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如與基金合同有沖突,以基金合同為準。
五、本基金按照中國法律法規(guī)成立并運作,若基金合同的內容與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的
強制性規(guī)定不一致,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準。
六、基金可根據(jù)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huán)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
于港股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
七、本基金可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lián)互通機制買賣規(guī)定范圍內的香港聯(lián)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基金資產若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會面
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huán)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guī)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
括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
港股股價可能表現(xiàn)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
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
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標的股票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
八、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除與其他僅投資于股票的基金所面臨的共同風險
外,若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還將面臨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xiàn)較大虧損的風險,
以及與存托憑證發(fā)行機制相關的風險。
九、本基金可投資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品,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桿效應,價格波動比
標的工具更為劇烈,有時候比投資標的資產要承擔更高的風險。
十、浮動管理費模式相關風險
(1)本基金的管理費由固定管理費、或有管理費和超額管理費組成,其中或有管理費
和超額管理費取決于每筆基金份額的持有時長和持有期間年化收益率水平(詳見本基金合同
“第十五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因此投資者在認/申購本基金時無法預先確定本基金的整
體管理費水平。
(2)由于本基金在計算基金份額凈值時,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20%年費率計算
管理費,該費率可能高于或低于不同投資者最終適用的管理費率。在基金份額贖回、轉出或
基金合同終止的情形發(fā)生時,基金投資者實際收到的贖回款項或清算款項的金額可能與按披
露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的結果存在差異。投資者的實際贖回金額和清算資金以登記機構確認
數(shù)據(jù)為準。
(3)本基金采用浮動管理費的收費模式,不代表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收益的保證。
第二部分釋義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鵬華共贏未來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鵬華共贏未來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xié)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鵬華共贏未來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及對該托管協(xié)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指《鵬華共贏未來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鵬華共贏未來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
其更新
8、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指《鵬華共贏未來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9、法律法規(guī):指中國現(xiàn)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司法解釋、
行政規(guī)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
議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
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的,并
經2020年3月20日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guī)章的決定》修正的《公開募集證
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港股通標的股票:指內地投資者委托內地證券公司,經由境內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證
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規(guī)定范圍內的香港聯(lián)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6、中國證監(jiān)會:指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17、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
18、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jù)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
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9、個人投資者:指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20、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并
存續(xù)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1、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
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包括其不時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使用來自境外的資金進
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
資者
22、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
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3、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4、基金銷售業(yè)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fā)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yè)務
25、銷售機構:指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
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yè)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xié)議,辦理基金銷售業(yè)
務的機構
26、登記業(yè)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yè)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
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fā)放紅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7、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yè)務的機構?;鸬牡怯洐C構為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yè)務的機構
28、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9、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
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yè)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xiàn)后,基金財產清算完畢,
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至發(fā)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
個月
33、存續(xù)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guī)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yè)務申請的開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yè)務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參與
港股通交易且該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時,則基金管理人可根據(jù)實際情況決定本基金是否
開放申購、贖回及轉換業(yè)務,具體以屆時發(fā)布的公告為準)
38、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9、《業(yè)務規(guī)則》:指《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yè)務規(guī)則》,是規(guī)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yè)務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0、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1、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jù)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2、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guī)定的條件要
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xiàn)金的行為
43、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guī)定的條
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份額的行為
44、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
銷售機構的操作
45、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
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6、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shù)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shù)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shù)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shù)后的余額)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47、元:指人民幣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
已實現(xiàn)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jié)約
49、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
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0、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1、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shù)
52、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
額凈值的過程
53、規(guī)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信息
披露辦法》規(guī)定的互聯(lián)網(wǎng)網(wǎng)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wǎng)站、基金托管人網(wǎng)站、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
子披露網(wǎng)站)等媒介
54、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基金份額持
有人服務的費用
55、基金份額分類:本基金根據(jù)銷售服務費及認購、申購費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
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在投資人認購、申購基金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并不再從本類別基
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A類基金份額;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不收取
認購、申購費用,但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C類基金份額。
兩類基金份額分設不同的基金代碼,并分別公布基金份額凈值
56、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變現(xiàn)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xié)
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fā)行股票、資產
支持證券、因發(fā)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7、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值的方
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58、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一個專門賬戶進行處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
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戶稱為側袋賬戶
59、特定資產:包括:(1)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2)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
不確定性的資產;(3)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6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
鵬華共贏未來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二、基金的類別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四、基金的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科學嚴謹?shù)馁Y產配置框架下,嚴格控制基金資產風險,力爭獲取超越業(yè)績比較
基準的投資回報,實現(xiàn)基金資產的長期穩(wěn)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2億份。
六、基金份額面值和認購費用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fā)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具體認購費率按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規(guī)定執(zhí)行。本
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
七、基金存續(xù)期限
不定期
八、基金份額類別
本基金根據(jù)銷售服務費及認購、申購費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
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但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的基金份額,稱為A類基金份額;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但從本
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C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
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公式為計算日各類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銷售在外
的該類別基金份額總數(shù)。
投資者可自行選擇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根據(jù)基金實際運作情況,在履行
適當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額類別、調整現(xiàn)有基金份額類別的費率
水平或者停止現(xiàn)有基金份額類別的銷售等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
告,此項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第四部分基金份額的發(fā)售
一、基金份額的發(fā)售時間、發(fā)售方式、發(fā)售對象
1、發(fā)售時間
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具體發(fā)售時間見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2、發(fā)售方式
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wǎng)點公開發(fā)售,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基金管理人披露的
基金銷售機構名錄。
3、發(fā)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
者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二、基金份額的認購
1、認購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
概要中列示。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不列入
基金財產。
2、募集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相應類別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3、基金認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認購份額具體的計算方法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4、認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
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2位,小數(shù)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
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5、認購申請的確認
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
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
確認情況,投資人可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三、基金份額認購數(shù)量的限制
1、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進行限制,具體限制請參
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募集期間的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進行限制,具體限制和處
理方法請參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允許撤銷。
5、如果募集期限屆滿,單一投資者認購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基金管理人
有權全部或部分拒絕該投資者的認購申請,以確保其持有基金份額比例低于50%,并于10
個工作日內返還相應款項。
第五部分基金備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
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shù)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
理人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fā)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
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xù)并取得中國證監(jiān)會
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鸸芾砣嗽谑盏街袊C
監(jiān)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鸸芾砣藨獙⒒鹉技陂g募集
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交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鸸芾砣?、
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三、基金存續(xù)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shù)量和資產規(guī)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xù)20個工作日出現(xiàn)基金份額持有人數(shù)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
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xù)60個工作日
出現(xiàn)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
持續(xù)運作、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時,從其規(guī)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
書或其他相關公示中列明?;鸸芾砣丝筛鶕?jù)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wǎng)
站公示?;鹜顿Y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營業(yè)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
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若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該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
時,則基金管理人可根據(jù)實際情況決定本基金是否開放申購、贖回及轉換業(yè)務,具體以屆時
發(fā)布的公告為準),但基金管理人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公
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xiàn)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港
股通交易規(guī)則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
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yè)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依法決定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的具體日期,具體業(yè)務辦理
時間在相關公告中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在相
關公告中規(guī)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
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
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
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為
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guī)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辦理申購、贖回業(yè)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確保投資者的合
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吮仨氃谛乱?guī)
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jù)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
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全額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
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若資金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
立,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人賬戶,基金管理人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利息損失。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投資者贖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fā)生巨
額贖回、本基金合同載明的暫停贖回或其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
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
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
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2日后(包括該日)到銷售網(wǎng)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
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
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
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可對上述程序規(guī)則進行調整?;鸸芾砣藨?
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shù)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投資人首次申購和每次申購的最低金額、最高金額以及每次贖
回的最低份額,具體規(guī)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投資人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額,具體規(guī)定請參
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單個投資者單日或單筆
申購金額上限,具體規(guī)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本基金的總規(guī)模上限、單日申購金額上限或凈申購比例上限,
具體規(guī)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5、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
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鸸芾砣嘶谕顿Y運作與風險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guī)模予以控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jù)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guī)定申購金額
和贖回份額的數(shù)量限制?;鸸芾砣吮仨氁勒铡缎畔⑴掇k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
告。
六、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4位,小數(shù)點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
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2、申購份額的計算及余額的處理方式: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詳見《招募說明書》。本
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中
列示。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申購的有效份額為凈申購金額除以當日的該類
基金份額凈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2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3、贖回金額的計算及處理方式: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詳見《招募說明書》。本基金的
贖回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中列示。贖回金額為按實
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扣除或加上相應的費用,贖回金額單位
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
金財產承擔。
4、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
產。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
5、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
時收取。贖回費用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設定,具體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未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xù)費。其中,對持續(xù)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費,并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6、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的申購份額具體的
計算方法、贖回費率、贖回金額具體的計算方法和收費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據(jù)基金合同的規(guī)
定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鸸芾砣丝梢栽诨鸷贤s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
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7、由于本基金在計算基金份額凈值時,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20%年費率計算管
理費,該費率可能高于或低于不同投資者最終適用的管理費率。在基金份額贖回、轉出或基
金合同終止的情形發(fā)生時,基金投資者實際收到的贖回款項的金額可能與按披露的基金份額
凈值計算的結果存在差異。投資者的實際贖回金額以登記機構確認數(shù)據(jù)為準。
8、當本基金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guī)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自律規(guī)則的
規(guī)定。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約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
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根據(jù)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投資者定期或者不定期地
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要求對基金申購費
率、贖回費率、銷售服務費率等進行適當優(yōu)惠。
七、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fā)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fā)生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
購申請。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或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外匯市場臨時停市、
港股通臨時暫停,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或無法進行證券交易。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xiàn)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guī)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yè)
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fā)生其他損害現(xiàn)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xiàn)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
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guī)避50%集中度的情形。
8、當一筆新的申購申請被確認成功,使本基金總規(guī)模超過基金管理人規(guī)定的本基金總
規(guī)模上限時;或使本基金單日申購金額或凈申購比例超過基金管理人規(guī)定的當日申購金額或
凈申購比例上限時;或該投資人累計持有的份額超過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份額上限時;或
該投資人當日申購金額超過單個投資人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時。
9、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交易每日額度不足。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第1、2、3、5、6、9、10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
資人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
人的申購申請被全部或部分拒絕的,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
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yè)務的辦理。
八、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fā)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fā)生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
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或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外匯市場臨時停市、
港股通臨時暫停,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或無法進行證券交易。
4、連續(xù)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fā)生巨額贖回。
5、發(fā)生繼續(xù)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xiàn)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
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xiàn)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在
當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
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若出現(xiàn)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持有人在申請贖
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
應及時恢復贖回業(yè)務的辦理并公告。
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shù)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shù)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shù)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shù)后的余額)超過前一
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fā)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xiàn)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jù)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
程序執(zhí)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
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xiàn)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
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
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
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
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xù)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
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
無優(yōu)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
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
理。
(3)若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在當日存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
額10%的贖回申請(“大額贖回申請人”)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辦理大額贖回申
請人的贖回申請。對其他贖回申請人(“小額贖回申請人”)和大額贖回申請人10%以內的
贖回申請在當日根據(jù)前述“(1)全額贖回”或“(2)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辦理,在仍
可接受贖回申請的范圍內對大額贖回申請人超過10%的贖回申請按比例確認。對當日未予
確認的贖回申請進行延期辦理。對于未能贖回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
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選擇
延期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贖回申請將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yōu)先權并以下
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
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基金份額持有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4)暫停贖回:連續(xù)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shù))發(fā)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
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
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規(guī)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fā)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guī)
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在2日內在規(guī)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fā)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刊登暫
停公告。
2、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消除的,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
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jù)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
最遲于重新開放日在規(guī)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也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在
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fā)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決定開辦本基金的轉換業(yè)務,
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基金合
同的規(guī)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zhí)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
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
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zhí)行是
指司法機構依據(jù)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
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guī)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guī)定的標準收費。
十三、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
以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guī)定。投
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guī)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五、基金份額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
可、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十六、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中國證監(jiān)
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
記。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yè)務的,將進行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jù)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業(yè)務規(guī)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yè)務。
十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十八、其他業(yè)務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yè)務或其他基金業(yè)務,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
應的業(yè)務規(guī)則,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簡況
名稱: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qū)福華三路168號深圳國際商會中心43層
法定代表人:張納沙
設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1998]31號文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5億元
存續(xù)期限:持續(xù)經營
聯(lián)系電話:0755-82021233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
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包括固定管理費、或有管理費和超額管理費)
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jù)《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其他監(jiān)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yè)務并獲得《基
金合同》規(guī)定的費用;
(10)依據(jù)《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guī)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財產投資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及轉融通證
券出借業(yè)務;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期貨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
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
轉托管、定期定額投資和非交易過戶等業(yè)務規(guī)則;
(1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發(fā)售、
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
證券投資;
(6)除依據(jù)《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監(jiān)
管機構、司法機構等有權機關,以及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yè)顧問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規(guī)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jù)《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guī)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保
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發(fā)出,并且保證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xiàn)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
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簡況
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qū)復興門內大街55號(100032)
法定代表人:廖林
成立時間:1984年1月1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國務院《關于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
定》(國發(fā)[1983]146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35,640,625.7089萬元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證監(jiān)基字〔1998〕3號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費
用;
(3)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fā)現(xiàn)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
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
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jù)相關市場規(guī)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為基金辦
理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鹭?
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
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jù)《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金合同》
的約定,根據(jù)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監(jiān)管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的要
求,或因向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yè)顧問提供的情況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
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zhí)行《基
金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shù)拇胧?
(11)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法
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jù)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依據(jù)《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xiàn)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和銀行業(yè)監(jiān)
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
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
者自依據(jù)《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
《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或仲裁;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
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
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所規(guī)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shù)美?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暫不設置日常機構,日常機構的設置和相關規(guī)則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xiàn)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法律法規(guī)、中
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
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guī)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2)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
(3)增加、減少、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4)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調整有關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
易過戶、定期定額投資、轉托管等業(yè)務規(guī)則;
(5)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推出新業(yè)務或服務;
(6)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7)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重大變化;
(8)因法律法規(guī)、相關政策調整或市場情況等調整而需要修訂管理費相關計算規(guī)則及
參數(shù);
(9)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
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
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書面提議?;鹜泄苋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
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
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鸱?
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
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鸱?
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lián)系人姓名及聯(lián)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xù);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lián)系方式和聯(lián)系人、書面
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
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
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懿慌纱韺姹頉Q意
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xiàn)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機構允許的
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xiàn)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代表出席,
現(xiàn)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xiàn)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
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
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額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或基金
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xù)公布相關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
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書
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
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
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
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
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
知的規(guī)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書
面方式授權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會議召開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
現(xiàn)場方式或者以現(xiàn)場方式與非現(xiàn)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程序比
照現(xiàn)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鸱蓊~持有人亦可以采用書面、網(wǎng)絡、電話、短
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
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xiàn)場開會
在現(xiàn)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guī)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jiān)票人,
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
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
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
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司懿怀鱿?
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
聯(lián)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
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由召集人統(tǒng)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guī)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
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
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jù)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
知中規(guī)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書
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
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shù)。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七、計票
1、現(xiàn)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
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
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
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jiān)票人?;鸸芾砣嘶蚧鹜泄苋瞬怀鱿髸?,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
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
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shù)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jiān)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
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
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
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
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約束力。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和側袋份額
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
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
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基金份額10%
以上(含10%);
2、現(xiàn)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
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
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
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xiàn)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
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
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過。
同一主側袋賬戶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
十、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guī)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
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guī)定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
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
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的基金管理
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yè)務資料,及時向
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
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
和基金資產凈值;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
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應按其要求
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任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
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的基金托管
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資料,及時
向臨時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托管人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臨時基金托
管人或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接收。臨時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托管人應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基金資產總值和基金資產凈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
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的條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份額10%
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聯(lián)合公告。
三、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yè)務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
托管人接收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前,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應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
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繼續(xù)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原
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在繼續(xù)履行相關職責期間,仍有權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
收取基金管理費(包括固定管理費、或有管理費和超額管理費)或基金托管費。
四、本部分關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換條件和程序的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
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的部分,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
人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公告后,可直接對相應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審議。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訂立托管協(xié)議。
訂立托管協(xié)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投資運
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jiān)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
財產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額的登記
一、基金份額的登記業(yè)務
本基金的登記業(yè)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yè)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
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fā)放紅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二、基金登記業(yè)務辦理機構
本基金的登記業(yè)務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辦理?;鸸?
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登記業(yè)務的,應與代理人簽訂委托代理協(xié)議,以明確基金管理
人和代理機構在投資者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發(fā)放紅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事宜中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基金登記機構的權利
基金登記機構享有以下權利:
1、取得登記費;
2、建立和管理投資者基金賬戶;
3、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戶資料、交易資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4、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對登記業(yè)務的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于開
始實施前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四、基金登記機構的義務
基金登記機構承擔以下義務:
1、配備足夠的專業(yè)人員辦理本基金基金份額的登記業(yè)務;
2、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辦理本基金基金份額的登記業(yè)務;
3、妥善保存登記數(shù)據(jù),并將基金份額持有人名稱、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額明細等數(shù)據(jù)備
份至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機構。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賬戶銷戶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4、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賬戶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因違反該保密義務對投資者或基
金帶來的損失,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司法強制檢查情形及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
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規(guī)定為投資者辦理非交易過戶業(yè)務、提供其他必要的
服務;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監(jiān)督;
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科學嚴謹?shù)馁Y產配置框架下,嚴格控制基金資產風險,力爭獲取超越業(yè)績比較
基準的投資回報,實現(xiàn)基金資產的長期穩(wěn)健增值。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境內依法發(fā)行或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含主板、創(chuàng)業(yè)板及其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港股通標的股票、存托憑證、
債券(含國債、金融債、企業(yè)債、公司債、央行票據(jù)、政府支持機構債、地方政府債、中期
票據(jù)、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及其他中國證監(jiān)會允
許基金投資的債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xié)議存款、定期存款等)、貨幣市場工具、
同業(yè)存單、資產支持證券、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
本基金可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參與融資業(yè)務。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資產及存托憑證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其中,
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占股票資產的比例不超過5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
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基金保留的現(xiàn)金以及投資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
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xiàn)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對該比例要求有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以變
更后的比例為準,本基金的投資比例會做相應調整。
三、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密切關注宏觀經濟走勢,深入分析貨幣和財政政策、國家產業(yè)政策以及資本市
場資金環(huán)境、證券市場走勢等,綜合考量各類資產的市場容量、市場流動性和風險收益特征
等因素,在固定收益類資產和權益類資產等資產類別之間進行動態(tài)配置,確定資產的最優(yōu)配
置比例。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法,對實體經濟運行、產業(yè)及行業(yè)發(fā)展趨勢、
上下游行業(yè)運作態(tài)勢等進行考察,挖掘A股和港股的優(yōu)質公司,構建股票投資組合。核心
思路在于:1)自上而下地分析國內外宏觀經濟走勢、國家經濟與產業(yè)政策導向、經濟結構
轉型方向、行業(yè)的增長前景、行業(yè)結構、商業(yè)模式、競爭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資機會;2)
自下而上地評判企業(yè)的核心競爭力、管理層、治理結構等以及其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是否契
合未來行業(yè)增長的大趨勢,對企業(yè)成長性和基本面進行綜合的研判,深度挖掘優(yōu)質的個股。
(1)自上而下的行業(yè)遴選
本基金將在考慮當前經濟形勢和資本市場特征的基礎上,結合行業(yè)生命周期、宏觀經濟
周期不同階段的行業(yè)景氣程度以及股票市場行業(yè)輪動規(guī)律的基礎上,自上而下地進行行業(yè)遴
選,重點關注行業(yè)增長前景、行業(yè)利潤前景和行業(yè)成功要素。對行業(yè)增長前景,主要分析行
業(yè)的外部發(fā)展環(huán)境、行業(yè)的生命周期以及行業(yè)波動與經濟周期的關系等;對行業(yè)利潤前景,
主要分析行業(yè)結構,特別是業(yè)內競爭的方式、業(yè)內競爭的激烈程度、以及業(yè)內廠商的談判能
力等?;趯π袠I(yè)結構的分析形成對業(yè)內競爭的關鍵成功要素的判斷,為預測企業(yè)經營環(huán)境
的變化建立起扎實的基礎。同時,本基金將根據(jù)宏觀經濟及證券市場環(huán)境的變化,及時對行
業(yè)配置進行動態(tài)調整。
(2)自下而上的個股選擇
本基金通過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自下而上的個股選擇,對企業(yè)成長性和基本面
進行綜合的研判,精選優(yōu)質個股。
1)定性分析
本基金通過以下兩方面標準對股票的基本面進行研究分析并篩選出優(yōu)質的公司:一方面
是競爭力分析,通過對公司競爭策略和核心競爭力的分析,選擇具有可持續(xù)競爭優(yōu)勢的公司
或未來具有廣闊成長空間的公司。就公司競爭策略,基于行業(yè)分析的結果判斷策略的有效性、
策略的實施支持和策略的執(zhí)行成果;就核心競爭力,分析公司的現(xiàn)有核心競爭力,并判斷公
司能否利用現(xiàn)有的資源、能力和定位取得可持續(xù)競爭優(yōu)勢。另一方面是管理層分析,通過著
重考察公司的管理層以及管理制度,選擇具有良好治理結構、管理水平較高的優(yōu)質公司。
2)定量分析
成長性評估。本基金采用年復合營業(yè)收入增長率、盈利增長率、息稅前利潤增長率、凈
資產收益率以及現(xiàn)金流量增長率等指標綜合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長性。
估值水平評估。本基金考察企業(yè)貼現(xiàn)現(xiàn)金流以及內在價值貼現(xiàn),結合市盈率(市值/凈
利潤)、市凈率(市值/凈資產)、市銷率(市值/營業(yè)收入)等指標衡量股票的價值是否被低
估,并且基于公司所屬的不同行業(yè),采取不同的估值方法,以此尋找不同行業(yè)股票的合理價
格區(qū)間,并進行動態(tài)調整。
盈利水平評估。本基金重點考察主營業(yè)務收入、ROE、經營現(xiàn)金流、盈利波動程度四大
關鍵指標,以衡量具有高質量持續(xù)增長的公司。
(3)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所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除適用上述個股投資策略外,還需關注:
1)在港股市場上市、具有行業(yè)代表性的優(yōu)質中資公司;
2)具有行業(yè)稀缺性的香港本地和外資公司;
3)港股市場在行業(yè)結構、估值、AH股折溢價、分紅率等方面具有吸引力的投資標的。
3、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jù)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股票投資策略,基于對基礎證券投資價值的深入研究
判斷,進行存托憑證的投資。
4、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債券投資將采取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線策略、騎乘策略、息差策略、個券選擇策
略、信用策略等積極投資策略,自上而下地管理組合的久期,靈活地調整組合的券種搭配,
同時精選個券,以增強組合的持有期收益。
本基金可投資可轉換債券及可交換債券,可轉換債券及可交換債券兼具債權和股權雙重
屬性,本基金將通過對目標公司股票的投資價值分析和債券價值分析綜合開展投資決策,以
增強本基金的收益。
5、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jù)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標,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
貨合約,充分考慮股指期貨的風險收益特征,通過多頭或空頭的套期保值策略,以改善投資
組合的投資效果。
6、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綜合運用戰(zhàn)略資產配置和戰(zhàn)術資產配置進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組合管理,并
根據(jù)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和流動性風險變化積極調整投資策略,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
同的約定,在保證本金安全和基金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獲得穩(wěn)定收益。
7、參與融資業(yè)務策略
本基金可在綜合考慮預期收益、風險、流動性等因素基礎上,參與融資業(yè)務。
未來,隨著證券市場投資工具的發(fā)展和豐富,本基金可在履行適當程序后相應調整和更
新相關投資策略,并在招募說明書中更新并公告。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資產及存托憑證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其中,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
票占股票資產的比例不超過5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基金保留的現(xiàn)金以
及投資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xiàn)金不
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
合計計算),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
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計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shù)的構成比例進
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guī)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中國證
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品種除外;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
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9)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鸪?
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
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shù)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shù)的構成比
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2)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3)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4)若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a.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b.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
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c.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
市值的20%;
d.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
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e.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
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5)本基金參與融資的,每個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其他有價證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
(16)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與境內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計算;
(17)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8)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9)、(12)、(17)項情形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
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
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shù)淖C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lián)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
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lián)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
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lián)交易事項
進行審查。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禁止性規(guī)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業(yè)績比較基準
滬深300指數(shù)收益率*70%+恒生指數(shù)收益率*10%(經匯率估值調整)+中證綜合債指數(shù)
收益率*20%
滬深300指數(shù)由中證指數(shù)有限公司編制,由滬深市場中規(guī)模大、流動性好的最具代表性
的300只證券組成,反映了滬深市場上市公司證券的整體表現(xiàn)。恒生指數(shù)是香港最早的股票
市場指數(shù)之一,成分股包括市值最大、成交最活躍并在香港上市的股票,是反映香港股票市
場表現(xiàn)的重要指標。中證綜合債指數(shù)是中證指數(shù)公司編制的綜合反映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國
債、金融債、企業(yè)債、央票及短融整體走勢的跨市場債券指數(shù)。根據(jù)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投
資比例,選用上述業(yè)績比較基準能夠客觀、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
如果本基金業(yè)績比較基準所涉及指數(shù)停止發(fā)布或更改名稱,或者今后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
化,或者有更適當?shù)?、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yè)績比較基準推出,或者是市場上出現(xiàn)更加適
合用于本基金的業(yè)績比較基準時,本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后可以變更業(yè)績比較
基準并及時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但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屬于混合型基金,其預期收益及預期風險高于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但低
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若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huán)境、投資標的、
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guī)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lián)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當利益。
八、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jù)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yè)績比較基準、
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xiàn)和支付等
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
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以及投資
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
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
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
金合同》的規(guī)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
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zhí)行。
第十四部分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對
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股指期貨合約和銀行存款本息、
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yè)會計準則》、
監(jiān)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
(一)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有報價的,
除會計準則規(guī)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
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fā)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
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jù)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
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并
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
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
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二)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shù)據(jù)
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優(yōu)先使用可觀
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
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三)如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人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jié)撛诠?
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值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
價值。
四、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固定收益品種除外),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以及證券發(fā)行機構
未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
品種的現(xiàn)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
(1)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選取第三方
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2)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選取第三方估
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對于含投資
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
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回售登記期截止日
(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3)對于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公開發(fā)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轉股權的
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
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4)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在當前情況下
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shù)據(jù)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3、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qū)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fā)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fā)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fā)行股票、首次公開
發(fā)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fā)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
新發(fā)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jiān)管機構或行業(yè)協(xié)會有關規(guī)定確定
公允價值。
4、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股指期貨合約,以估值日結算價估值;估值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
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結算價估值。
6、港股通投資持有證券資產估值涉及到港幣或其他外幣幣種對人民幣匯率的,按基金
估值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或其他可以反映公允價值的匯
率進行估值。
稅收: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投資境內外股票市場交易互聯(lián)互通機制涉及的境外
交易場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本基金將按權責發(fā)生制原則進行估值;
對于因稅收規(guī)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
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的估值調整。
7、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
8、本基金參與融資業(yè)務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部門和行業(yè)協(xié)會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估值。
9、如有確鑿證據(jù)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jù)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0、當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
11、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自律規(guī)則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按
國家最新規(guī)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xiàn)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xié)商解決。
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該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
份額的余額數(shù)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shù)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鸸芾砣丝梢栽O
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本基金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guī)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或本基金合
同的規(guī)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結果發(fā)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shù)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fā)生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
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
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shù)據(jù)傳輸差錯、數(shù)據(jù)計算差錯、
系統(tǒng)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fā)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xié)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fā)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xié)調,并且有協(xié)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shù)美漠斒氯素撚屑皶r返還不當?shù)美牧x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shù)美漠斒氯瞬环颠€或不全部返還不當?shù)美?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
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shù)美漠斒氯讼碛幸蠼桓恫划數(shù)美臋嗬?;如果獲
得不當?shù)美漠斒氯艘呀泴⒋瞬糠植划數(shù)美颠€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
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shù)美颠€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
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估值錯誤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
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托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
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
成基金資產的損失,并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
(6)如果出現(xiàn)估值錯誤的當事人未按規(guī)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并且依據(jù)法律、行政法
規(guī)、《基金合同》或其他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jù)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決對受損方
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xiàn)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
償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7)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原則處理估值錯誤。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fā)現(xiàn)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jù)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jù)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xié)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jù)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xié)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jù)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shù)據(jù)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xiàn)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
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
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處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外匯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
業(yè)或港股通臨時暫停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發(fā)
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核確認后發(fā)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對基金凈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在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時,將統(tǒng)一按前一日基金資
產凈值的1.20%的年費率計算管理費,投資者實際承擔的管理費將依據(jù)本基金合同“第十五
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的約定計算和收取。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jù)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
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十、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9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
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外匯市場、登記結算公司以及存款銀
行等第三方機構發(fā)送的數(shù)據(jù)錯誤、遺漏,或由于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guī)則變更等非基金
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
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fā)現(xiàn)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
影響。
第十五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包括固定管理費、或有管理費和超額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銷售服務費;
4、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的相關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除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
外);
6、《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仲裁費、訴訟費、公證費和認
證費;
7、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8、基金的證券/期貨等交易、結算費用;
9、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10、基金相關賬戶的開戶費用及維護費用;
11、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根據(jù)每一基金份額的持有期限與持有期間年化收益率,在贖回、轉出基金份額或
基金合同終止的情形發(fā)生時確定該筆基金份額對應的管理費。當投資者贖回、轉出基金份額
或基金合同終止的情形發(fā)生時,持有期限不足一年(即365天,下同),則按1.20%年費率
收取管理費;持有期限達到一年及以上,則根據(jù)持有期間年化收益率分為以下三種情況,分
別確定對應的管理費率檔位:
若持有期間相對業(yè)績比較基準的年化超額收益率(扣除超額管理費后)超過6%且持有
收益率(扣除超額管理費后)為正,按1.50%年費率確認管理費;若持有期間的年化超額收
益率在-3%及以下,按0.60%年費率確認管理費;其他情形按1.20%年費率確認管理費。
持有期間年化收益率(R) 管理費率(年費率)
R>Rb+6%,R>0 1.50%
R≤Rb-3% 0.60%
其他情形 1.20%
注:①R為該筆基金份額的年化收益率,Rb為本基金業(yè)績比較基準同期年化收益率。
②特別的,當持有期限達到一年及以上,R>Rb+6%且R>0的情形下,若擬扣除超額
管理費后的年化收益率小于等于Rb+6%,或小于等于0時,仍按1.20%年費率收取該筆基金
份額的管理費,以使得該筆基金份額在扣除超額管理費后的年化收益率仍需滿足本基金收取
超額管理費的標準。
具體而言,本基金的管理費包含固定管理費、或有管理費和超額管理費,按以下方式計
算和確認。
(1)固定管理費
固定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60%年費率每日計提。固定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
下:
H1=E×0.60%÷當年天數(shù)
H1為每日應計提的固定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固定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
管人根據(jù)基金管理人指令或者雙方約定的方式在次月首日起2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
路徑進行資金支付。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扣劃后,基金管理人
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xiàn)數(shù)據(jù)不符,及時聯(lián)系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解決。
(2)或有管理費和超額管理費
或有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60%年費率每日計提?;蛴泄芾碣M的計算方法如
下:
H2=E×0.60%÷當年天數(shù)
H2為每日應計提的或有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投資者贖回、轉出基金份額或基金合同終止的情形發(fā)生時,若該筆基金份額持有天數(shù)達
到或超過365天,且該筆基金份額的持有收益率R符合下表“情形一”的收取情形,或有
管理費為0,則該筆基金份額持有期內計提的或有管理費將全額隨贖回款(或清算款)一并
返還給投資者;在其他情形下,該筆基金份額持有期內計提的或有管理費應確認為應由管理
人收取的管理費。
本基金每日預估計算并記錄每筆基金份額的超額管理費,基金超額管理費的預估計算方
法如下:
H3=E×0.30%÷當年天數(shù)
H3為每日預估計算的基金超額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每筆基金份額的超額管理費每日預估計算、逐日累計,但不從基金資產中實際計提。投
資者贖回、轉出基金份額或基金合同終止的情形發(fā)生時,當且僅當該筆基金份額持有天數(shù)達
到或超過365天,且該筆基金份額的年化收益率(R)符合下表“情形三”的收取情形,將
從該筆基金份額的贖回款(或清算款)中扣除0.30%年費率的超額管理費,并隨已計提的或
有管理費一同確認為應由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費。
當投資者贖回、轉出基金份額或基金合同終止的情形發(fā)生時,本基金根據(jù)以下三種情形
確認應實際收取的或有管理費和超額管理費:
收取情形 年化收益率(R) 或有管理費 (年費率) 超額管理費 (年費率)
情形一 R≤Rb-3% 0 0
情形二 其他情形 0.60% 0
情形三 R>Rb+6%,R>0 0.60% 0.30%
對于“情形三”,若擬扣除超額管理費后的年化收益率小于等于Rb+6%,或小于等于0
時,仍按1.20%年費率收取該筆基金份額的管理費,以使得該筆基金份額在扣除超額管理費
后的年化收益率仍需滿足本基金收取超額管理費的標準。
每筆基金份額的年化收益率(R)計算方法如下:
擬扣除超額管理費后的年化收益率(R*)的計算方法如下:
R為該筆基金份額的年化收益率;Rb為本基金業(yè)績比較基準同期年化收益率;
A為該筆基金份額在贖回、轉出申請日或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fā)生日的基金份額累計凈
值;
B為該筆基金份額在認購日、申購或轉入申請日的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其中認購日基金
份額(累計)凈值為1.00元;
C為該筆基金份額在認購日、申購或轉入申請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其中認購日的基金份
額凈值為1.00元;
D為基金合同生效日(針對募集期內認購的基金份額)或該筆基金份額申購、轉入確認
日與贖回、轉出確認日或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fā)生日下一工作日的間隔天數(shù);
F為該筆基金份額的份額數(shù);
??為該筆基金份額持有期內累計計算的超額管理費。
對于已經確認為管理人收入的或有管理費和超額管理費,由基金托管人根據(jù)與基金管理
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shù)據(jù),自動于次月首日起2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
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
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xiàn)數(shù)據(jù)不符,及
時聯(lián)系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解決。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約定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據(jù)基金實際運作情況和
市場環(huán)境變化,經履行適當程序后,對本基金的管理費(含固定管理費、或有管理費和超額
管理費)計提標準或收取方式進行調整。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
下:
H=E×0.20%÷當年天數(shù)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托管費劃付指令,
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jié)假
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結束之日起2個工
作日內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支付。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60%。
本基金銷售服務費將專門用于本基金的銷售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基金管理人將在基金年
度報告中對該項費用的列支情況作專項說明。銷售服務費計提的計算公式如下:
H=E×0.60%÷當年天數(shù)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銷售服務費劃付
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
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結束之日起2
個工作日內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支付。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1項費用,根據(jù)有關法規(guī)及相應協(xié)議規(guī)定,按費
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
戶資產變現(xiàn)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基金管理費(包括固定管
理費、或有管理費和超額管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或相關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基金財
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
稅收征收的規(guī)定代扣代繳。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
的余額,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xiàn)收益
的孰低數(shù)。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收益分配,
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現(xiàn)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任一
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之間由于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
銷售服務費將導致在可供分配利潤上有所不同;
6、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經過履行適
當程序,基金管理人可調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shù)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在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
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
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zhí)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guī)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以書面方
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
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在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流動性風險
管理規(guī)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及其日常機構(如有)等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
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fā)點,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
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符合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guī)定報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guī)定的互
聯(lián)網(wǎng)網(wǎng)站(以下簡稱“規(guī)定網(wǎng)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wǎng)站、基金托管人網(wǎng)站、中國證監(jiān)會基
金電子披露網(wǎng)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
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yè)績進行預測;
3、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文字;
6、中國證監(jiān)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
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fā)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shù)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xié)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召開的規(guī)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
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認
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
務等內容?!痘鸷贤飞Ш?,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guī)定網(wǎng)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fā)生
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
明書。
3、基金托管協(xié)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jiān)督等活
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痘鸷贤飞Ш螅甬a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guī)定網(wǎng)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wǎng)站或營業(yè)網(wǎng)
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fā)售的三日前,將基金
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將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托管協(xié)議登載
在規(guī)定網(wǎng)站上,并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wǎng)站或營業(yè)網(wǎng)點;基金托管人應
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xié)議登載在規(guī)定網(wǎng)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fā)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于規(guī)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規(guī)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在規(guī)定網(wǎng)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過規(guī)定網(wǎng)站、基金銷售機構網(wǎng)站或者營業(yè)網(wǎng)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
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guī)定網(wǎng)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wǎng)站或營業(yè)網(wǎng)
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
在規(guī)定網(wǎng)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
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規(guī)定網(wǎng)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
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wǎng)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xiàn)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為保障
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
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
特有風險,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固定管理費、或有管理費和超額管理
費收取情況、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fā)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規(guī)
定報刊和規(guī)定網(wǎng)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fā)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fā)生變
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yè)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yè)務、基金托管業(yè)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yè)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
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yè)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
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lián)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包括固定管理費、或有管理費和超額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
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fā)生變更;
16、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xù)發(fā)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發(fā)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3、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24、基金推出新業(yè)務或服務;
25、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
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xù)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xiàn)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
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
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十)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報告?;鹭敭a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wǎng)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十一)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
書的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十二)基金管理費收費機制調整的有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據(jù)基金發(fā)展情況按照本基金合同約定,且在對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在履行適當程序后,調整基金管理費收費機制?;?
管理人必須最遲于新的費率或者新的收費機制實施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披露基金管理費收費機制調整的有關信息。
(十三)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
若本基金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
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參與港股通交易的相關情況。若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
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若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交易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
風險指標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交易政策
和交易目標。
若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度報告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
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
明細。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
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
明細。
若本基金參與融資,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
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參與融資業(yè)務情況,包括投資策略、業(yè)務開展情況、損益情
況、風險及其管理情況等。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
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guī)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wǎng)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
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guī)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jù)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guī)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guī)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及自律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yè)機構,應
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年,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
則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fā)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將信
息置備于公司住所,以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
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
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zhí)行,自決議生效
后兩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任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托
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xiàn)《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冊
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xiàn)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xiàn)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立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
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xiàn);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xiàn)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
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jù)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并
扣除相應的費用(如超額管理費)。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
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
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wǎng)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
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二十部分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
規(guī)定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
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
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損失的賠償,僅限于直接損失。但是如發(fā)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作為或不
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原則行使或不行使投資權造成的損失等。
二、在發(fā)生一方或多方違約的情況下,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基金合同》能夠繼續(xù)履行的應當繼續(xù)履行。非違約方當事人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
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
失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yè)務出現(xiàn)差錯,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fā)現(xiàn)錯誤的,由此造成
基金財產或投資人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第二十一部分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
友好協(xié)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
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
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guī)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xù)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
金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
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法律)管轄。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雙方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以及雙方法定代
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簽章并在募集結束后經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內的
《基金合同》各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除上報有關監(jiān)管機構一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各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
所和營業(yè)場所查閱。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項
《基金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基金合同》當事人各方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協(xié)商解決。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第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
者自依據(jù)《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
《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或仲裁;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
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
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所規(guī)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shù)美?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
1、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
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包括固定管理費、或有管理費和超額管理費)
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jù)《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其他監(jiān)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yè)務并獲得《基
金合同》規(guī)定的費用;
(10)依據(jù)《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guī)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財產投資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及轉融通證
券出借業(yè)務;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期貨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
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
轉托管、定期定額投資和非交易過戶等業(yè)務規(guī)則;
(1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發(fā)售、
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
證券投資;
(6)除依據(jù)《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監(jiān)
管機構、司法機構等有權機關,以及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yè)顧問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規(guī)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jù)《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guī)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保
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發(fā)出,并且保證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xiàn)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
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1、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費
用;
(3)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fā)現(xiàn)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
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
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jù)相關市場規(guī)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為基金辦
理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jù)《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鹭?
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
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jù)《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金合同》
的約定,根據(jù)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監(jiān)管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的要
求,或因向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yè)顧問提供的情況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
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zhí)行《基
金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shù)拇胧?
(11)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法
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jù)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依據(jù)《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xiàn)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和銀行業(yè)監(jiān)
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
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guī)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暫不設置日常機構,日常機構的設置和相關規(guī)則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xiàn)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法律法規(guī)、中
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
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guī)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2)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
(3)增加、減少、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4)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調整有關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
易過戶、定期定額投資、轉托管等業(yè)務規(guī)則;
(5)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推出新業(yè)務或服務;
(6)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7)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重大變化;
(8)因法律法規(guī)、相關政策調整或市場情況等調整而需要修訂管理費相關計算規(guī)則及
參數(shù);
(9)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
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
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書面提議。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
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
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鸱?
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
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鸱?
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lián)系人姓名及聯(lián)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xù);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lián)系方式和聯(lián)系人、書面
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
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
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懿慌纱韺姹頉Q意
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xiàn)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機構允許的
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xiàn)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代表出席,
現(xiàn)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xiàn)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
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
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額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或基金
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xù)公布相關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
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書
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
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
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
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
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
知的規(guī)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書
面方式授權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會議召開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
現(xiàn)場方式或者以現(xiàn)場方式與非現(xiàn)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程序比
照現(xiàn)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鸱蓊~持有人亦可以采用書面、網(wǎng)絡、電話、短
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
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xiàn)場開會
在現(xiàn)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guī)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jiān)票人,
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
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
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
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司懿怀鱿?
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
聯(lián)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
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由召集人統(tǒng)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guī)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
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
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jù)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
知中規(guī)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書
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
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shù)。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七、計票
1、現(xiàn)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
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
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
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jiān)票人?;鸸芾砣嘶蚧鹜泄苋瞬怀鱿髸?,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
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
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shù)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jiān)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
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
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芘纱韺姹頉Q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
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
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約束力。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和側袋份額
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
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
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基金份額10%
以上(含10%);
2、現(xiàn)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
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
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
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xiàn)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
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
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過。
同一主側袋賬戶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
十、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guī)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
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guī)定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
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第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zhí)行方式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
余額,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xiàn)收益
的孰低數(shù)。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收益分配,
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現(xiàn)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任一
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之間由于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
售服務費將導致在可供分配利潤上有所不同;
6、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經過履行適當
程序,基金管理人可調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shù)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在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
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第四、與基金財產管理、運用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包括固定管理費、或有管理費和超額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銷售服務費;
4、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的相關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除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
外);
6、《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仲裁費、訴訟費、公證費和認
證費;
7、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8、基金的證券/期貨等交易、結算費用;
9、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10、基金相關賬戶的開戶費用及維護費用;
11、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根據(jù)每一基金份額的持有期限與持有期間年化收益率,在贖回、轉出基金份額或
基金合同終止的情形發(fā)生時確定該筆基金份額對應的管理費。當投資者贖回、轉出基金份額
或基金合同終止的情形發(fā)生時,持有期限不足一年(即365天,下同),則按1.20%年費率
收取管理費;持有期限達到一年及以上,則根據(jù)持有期間年化收益率分為以下三種情況,分
別確定對應的管理費率檔位:
若持有期間相對業(yè)績比較基準的年化超額收益率(扣除超額管理費后)超過6%且持有
收益率(扣除超額管理費后)為正,按1.50%年費率確認管理費;若持有期間的年化超額收
益率在-3%及以下,按0.60%年費率確認管理費;其他情形按1.20%年費率確認管理費。
持有期間年化收益率(R) 管理費率(年費率)
R>Rb+6%,R>0 1.50%
R≤Rb-3% 0.60%
其他情形 1.20%
注:①R為該筆基金份額的年化收益率,Rb為本基金業(yè)績比較基準同期年化收益率。
②特別的,當持有期限達到一年及以上,R>Rb+6%且R>0的情形下,若擬扣除超額
管理費后的年化收益率小于等于Rb+6%,或小于等于0時,仍按1.20%年費率收取該筆基金
份額的管理費,以使得該筆基金份額在扣除超額管理費后的年化收益率仍需滿足本基金收取
超額管理費的標準。
具體而言,本基金的管理費包含固定管理費、或有管理費和超額管理費,按以下方式計
算和確認。
(1)固定管理費
固定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60%年費率每日計提。固定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
下:
H1=E×0.60%÷當年天數(shù)
H1為每日應計提的固定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固定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鹜泄苋伺c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
管人根據(jù)基金管理人指令或者雙方約定的方式在次月首日起2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
路徑進行資金支付。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扣劃后,基金管理人
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xiàn)數(shù)據(jù)不符,及時聯(lián)系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解決。
(2)或有管理費和超額管理費
或有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60%年費率每日計提。或有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
下:
H2=E×0.60%÷當年天數(shù)
H2為每日應計提的或有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投資者贖回、轉出基金份額或基金合同終止的情形發(fā)生時,若該筆基金份額持有天數(shù)達
到或超過365天,且該筆基金份額的持有收益率R符合下表“情形一”的收取情形,或有
管理費為0,則該筆基金份額持有期內計提的或有管理費將全額隨贖回款(或清算款)一并
返還給投資者;在其他情形下,該筆基金份額持有期內計提的或有管理費應確認為應由管理
人收取的管理費。
本基金每日預估計算并記錄每筆基金份額的超額管理費,基金超額管理費的預估計算方
法如下:
H3=E×0.30%÷當年天數(shù)
H3為每日預估計算的基金超額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每筆基金份額的超額管理費每日預估計算、逐日累計,但不從基金資產中實際計提。投
資者贖回、轉出基金份額或基金合同終止的情形發(fā)生時,當且僅當該筆基金份額持有天數(shù)達
到或超過365天,且該筆基金份額的年化收益率(R)符合下表“情形三”的收取情形,將
從該筆基金份額的贖回款(或清算款)中扣除0.30%年費率的超額管理費,并隨已計提的或
有管理費一同確認為應由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費。
當投資者贖回、轉出基金份額或基金合同終止的情形發(fā)生時,本基金根據(jù)以下三種情形
確認應實際收取的或有管理費和超額管理費:
收取情形 年化收益率(R) 或有管理費 (年費率) 超額管理費 (年費率)
情形一 R≤Rb-3% 0 0
情形二 其他情形 0.60% 0
情形三 R>Rb+6%,R>0 0.60% 0.30%
對于“情形三”,若擬扣除超額管理費后的年化收益率小于等于Rb+6%,或小于等于0
時,仍按1.20%年費率收取該筆基金份額的管理費,以使得該筆基金份額在扣除超額管理費
后的年化收益率仍需滿足本基金收取超額管理費的標準。
每筆基金份額的年化收益率(R)計算方法如下:
擬扣除超額管理費后的年化收益率(R*)的計算方法如下:
R為該筆基金份額的年化收益率;Rb為本基金業(yè)績比較基準同期年化收益率;
A為該筆基金份額在贖回、轉出申請日或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fā)生日的基金份額累計凈
值;
B為該筆基金份額在認購日、申購或轉入申請日的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其中認購日基金
份額(累計)凈值為1.00元;
C為該筆基金份額在認購日、申購或轉入申請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其中認購日的基金份
額凈值為1.00元;
D為基金合同生效日(針對募集期內認購的基金份額)或該筆基金份額申購、轉入確認
日與贖回、轉出確認日或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fā)生日下一工作日的間隔天數(shù);
F為該筆基金份額的份額數(shù);
??為該筆基金份額持有期內累計計算的超額管理費。
對于已經確認為管理人收入的或有管理費和超額管理費,由基金托管人根據(jù)與基金管理
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shù)據(jù),自動于次月首日起2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
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
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xiàn)數(shù)據(jù)不符,及
時聯(lián)系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解決。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約定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據(jù)基金實際運作情況和
市場環(huán)境變化,經履行適當程序后,對本基金的管理費(含固定管理費、或有管理費和超額
管理費)計提標準或收取方式進行調整。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
下:
H=E×0.20%÷當年天數(shù)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托管費劃付指令,
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jié)假
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結束之日起2個工
作日內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支付。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60%。
本基金銷售服務費將專門用于本基金的銷售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基金管理人將在基金年
度報告中對該項費用的列支情況作專項說明。銷售服務費計提的計算公式如下:
H=E×0.60%÷當年天數(shù)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銷售服務費劃
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
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結束之日起
2個工作日內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支付。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1項費用,根據(jù)有關法規(guī)及相應協(xié)議規(guī)定,按費用
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
戶資產變現(xiàn)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基金管理費(包括固定管
理費、或有管理費和超額管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或相關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鹭?
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
稅收征收的規(guī)定代扣代繳。第五、基金財產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和投資限制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科學嚴謹?shù)馁Y產配置框架下,嚴格控制基金資產風險,力爭獲取超越業(yè)績比較
基準的投資回報,實現(xiàn)基金資產的長期穩(wěn)健增值。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境內依法發(fā)行或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含主板、創(chuàng)業(yè)板及其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港股通標的股票、存托憑證、
債券(含國債、金融債、企業(yè)債、公司債、央行票據(jù)、政府支持機構債、地方政府債、中期
票據(jù)、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及其他中國證監(jiān)會允
許基金投資的債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xié)議存款、定期存款等)、貨幣市場工具、
同業(yè)存單、資產支持證券、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
本基金可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參與融資業(yè)務。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資產及存托憑證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其中,
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占股票資產的比例不超過5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
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基金保留的現(xiàn)金以及投資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
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xiàn)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對該比例要求有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以變
更后的比例為準,本基金的投資比例會做相應調整。
三、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資產及存托憑證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其中,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
票占股票資產的比例不超過5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基金保留的現(xiàn)金以
及投資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xiàn)金不
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
合計計算),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
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計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shù)的構成比例進
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guī)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中國證
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品種除外;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
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9)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鸪?
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
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shù)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shù)的構成比
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2)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3)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4)若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a.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b.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
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c.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
市值的20%;
d.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
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e.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
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5)本基金參與融資的,每個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其他有價證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
(16)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與境內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計算;
(17)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8)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9)、(12)、(17)項情形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
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
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shù)淖C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lián)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
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lián)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
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lián)交易事項
進行審查。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禁止性規(guī)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二、基金凈值信息的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在規(guī)定網(wǎng)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過規(guī)定網(wǎng)站、基金銷售機構網(wǎng)站或者營業(yè)網(wǎng)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
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guī)定網(wǎng)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第七、基金合同變更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
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
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zhí)行,自決議生效
后兩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任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托
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xiàn)《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冊
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xiàn)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xiàn)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立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
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xiàn);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xiàn)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
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jù)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并
扣除相應的費用(如超額管理費)。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
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
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wǎng)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
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八、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
友好協(xié)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
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
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guī)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xù)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
金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
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法律)管轄。
第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
和營業(yè)場所查閱。